人力资源处主要承担的工作职责包括:
(一)贯彻落实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人才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制定师资队伍发展建设规划、人力资源配置方案和人事管理规章制度等,经校区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人才招聘宣传和引进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和校内人才项目申报的组织实施以及高层次人才的服务工作。
(三)负责教师岗位分类设置、长聘岗位、准聘岗位、常规教师岗位聘任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分级)、职员职级评审和工人技术等级评审工作。
(四)负责涉密人员登记报备、岗位管理、护照管理和培训等工作。
(五)负责教师进修、留学、访学和政策研究等工作;负责学校人力资源委员会和各类审核评估数据采集等工作。
(六)负责教职工入职、校内调动、延聘、退休和离职管理以及手续办理工作,教职工聘用合同管理、考核工作。
(七)负责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的调整和管理,负责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管理以及丧葬费、抚恤金的发放工作。
(八)负责编外用工人员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