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师:
2024秋季学期博士学位资助费、留访学资助发放工作已经启动,相关情况如下:
1.凡经学校批准攻读博士学位且符合《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教职工攻读学位暂行办法》(校人发[2012]91号)规定,同时学位档案已经在学校人力资源处归档备案者均可申请博士学位资助;
2。凡符合《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教师留(访)学支持计划(试行)》(校人发〔2013〕78号)文件规定并完成学术报告者均可申请留学资助。
申请人需认真填写并按时提交《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博士学位资助费申请表》(纸质版一份)或《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出国留学资助申请表》(纸质版一份),各单位行政秘书负责本单位申报工作并统一于12月12日(周四)下班前报送材料至师资办公室(H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