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
编辑:人力资源处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9日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通过山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发证机构“山东省教育厅”)的人员,因证书遗失需补办的,属于补发;因证书毁损等影响使用或证书信息有误需换证的,属于换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丢失的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指导中心)出具证明

二、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7510日)。个人登录山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系统(以下简称省认定系统http://sdgspxpt.gspxonline.com),注册并完善个人信息后,通过相应通道进入补发换发程序,下载《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填写并上传扫描件。扫描件应平整清晰,内容可辨,照片为白底证件照,且与省认定系统个人照片同版。申请人签名处应手签或使用电子签名。

申请换发的需将原证书交至人力资源处(主楼223)。因证书信息有误申请换发的,需上传佐证材料。姓名、身份证号发生变更的,上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信息变更证明扫描件。申请补发的无须上传佐证材料。

通过山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但目前不在山东省内高校工作的人员申请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工作单位选择“山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除上述要求外还需上传身份证扫描件,后续工作由省指导中心完成。其他省份或机构认定的证书由原发证机构负责办理补发换发业务。

(二)高校初审(7511日)。我校管理员登录省认定系统对本校申请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及时通知申请人员于受理期限终止前完善相关信息。凡申请换发的务必将原证书提交到人力资源处,否则不予换发。

(三)教育厅复审并制发证书(713—7月26日)。教育厅依法查询申请人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等从业禁止信息,并对申请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查询和复审通过的,制发新证书。查询和复审不通过的,通知有关高校或个人。

三、工作要求

(一)《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由各高校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另一份由省指导中心存档

(二)申请表提交时间截至7月10日,地点主楼223办公室,过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吴潇

联系电话:5687060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