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通过山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发证机构为“山东省教育厅”)的人员,因证书遗失需补办的,属于补发;因证书毁损等影响使用或证书信息有误需换证的,属于换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丢失的,由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指导中心)出具证明。
二、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7月5日—10日)。个人登录山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系统(以下简称省认定系统,http://sdgspxpt.gspxonline.com),注册并完善个人信息后,通过相应通道进入补发换发程序,下载《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填写并上传扫描件。扫描件应平整清晰,内容可辨,照片为白底证件照,且与省认定系统个人照片同版。申请人签名处应手签或使用电子签名。
申请换发的需将原证书交至人力资源处(主楼223)。因证书信息有误申请换发的,需上传佐证材料。姓名、身份证号发生变更的,上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信息变更证明扫描件。申请补发的无须上传佐证材料。
通过山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但目前不在山东省内高校工作的人员申请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工作单位请选择“山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除上述要求外还需上传身份证扫描件,后续工作由省指导中心完成。其他省份或机构认定的证书由原发证机构负责办理补发换发业务。
(二)高校初审(7月5日—11日)。我校管理员登录省认定系统对本校申请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及时通知申请人员于受理期限终止前完善相关信息。凡申请换发的务必将原证书提交到人力资源处,否则不予换发。
(三)教育厅复审并制发证书(7月13日—7月26日)。教育厅依法查询申请人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等从业禁止信息,并对申请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查询和复审通过的,制发新证书。查询和复审不通过的,通知有关高校或个人。
三、工作要求
(一)《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由各高校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另一份由省指导中心存档。
(二)申请表提交时间截至7月10日,地点主楼223办公室,过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吴潇
联系电话:5687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