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教职工校外兼职和经商办企业开展备案和审核工作的通知
编辑:人力资源处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1日

全体教职工: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和经商办企业管理办法》(哈工大人〔2021〕35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加强教职工校外兼职和经商办企业管理,请与校区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从事社会兼职和经商办企业的教职工按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备案、审批手续。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学校文件规定的审批程序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基层党支部、单位党委要对兼职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廉洁自律和学术道德等情况进行把关

 

对于2021年12月17日前已从事校外兼职和经商办企业活动的教职工,需在2022年2月25日前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程序补办手续,其中备案意见由人力资源处统一填写,人力资源处、校区审批意见由人力资源处统一办理,其他部分需从事社会兼职和经商办企业教职工本人提交相关部门完成审批。未经批准者应停止相应活动。请各学院于2月25日统一将补办手续的材料提交到人力资源处师资办公室,材料包括: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教职工学术兼职和社会兼职备案表(纸制版2份)、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教职工企业兼职和经商办企业审批表(纸制版2份)、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教职工校外兼职和经商办企业情况统计表(纸制版1份、电子版)。

 

联系人:孟令宏

 话:5687008

 箱:hr@hitwh.edu.cn

 

附件1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和经商办企业管理办法》(哈工大人〔2021〕354号).pdf

附件2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教职工学术兼职和社会兼职备案表.docx

附件3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教职工企业兼职和经商办企业审批表.docx

附件4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教职工校外兼职和经商办企业情况统计表.xls

 

人力资源处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