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师基本工作量考核和教学单位整体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编辑:人力资源处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8日


各教学单位:

为加快推进校区新一轮“双一流”建设,坚持以标志性成果为导向,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暂行规定》(哈工大威人发〔202329号)、《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整体绩效考核与分配实施方案》(哈工大威人发〔202332号)等文件规定,现开展2023年度教师基本工作量考核和教学单位整体绩效考核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教师基本工作量考核

(一)考核范围

全校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

(二)考核方法

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登录“教师工作量考核系统”http://172.26.64.63:8090/进行填写(系统使用说明详见附件1),部分本科生教学、科研工作量已分别从教务、科研系统导入。为延续以往的考核业绩,本年度教学工作量录入范围为20231-12月,科研工作量录入范围为202212月至202311月。如有科研经费在2022121日以前到账且未参加2022年度绩效考核的,可经学院审核后自行录入,如有科研经费在2022121日以后到账且已计入2022年度绩效考核的,则由学院汇总后统一联系系统管理员删除;如需分配工作量给其他人员,可在系统内自行操作;如导入的工作量有遗漏或错误,可经学院同意后联系教务处或科技处进行认证再进行添加或修改;研究生课程、学生竞赛、公共事务等无法通过系统导入的需自行录入。

二、教学单位整体绩效考核

(一)考核内容和方式

1.基础性工作考核

由相关牵头部门(附件2)根据各部门制定的基础性工作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对教学单位的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和平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国际交流合作、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综合管理等六方面工作进行考核。

2.标志性工作评价

各教学单位提交考核周期内不超过10项的标志性工作总结(模板见附件3),总结需重点展示突出特色、亮点的工作成果和工作做法,由校区领导进行标志性工作评价。

(二)考核结果确定

由校区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校区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基础性工作考核结果(权重:60%)和标志性工作考核结果(权重:40%),并考虑学科差异性等情况,确定各教学单位绩效考核档次。

三、材料提交与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118-20

教学单位绩效考核和教师工作量考核工作正式启动,各牵头部门算分,教师、科研人员通过系统填报工作量

1120

工作量填报结束,各教学单位提交标志性工作总结(附件3

1120-26

各部门提交负面清单,人事组织校区领导评价,汇总后校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各单位考核档次的评定工作

1127-30

校区党政联席会确定各单位的考核档次及绩效核减情况

1120-126

各单位确定本部门年终绩效分配方案,提交人力资源处

127-14

校区审议各部门分配方案

四、有关要求

1.长准聘人员、20222023年入职的博士应届毕业生可免于基本工作量考核,但仍需参与年终绩效的考核。

2.整体绩效发放涉及每位教职工切身利益,各单位需高度重视,按照优劳优酬、多劳多得、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根据教职工工作任务数量及完成质量、工作积极性、工作纪律等工作实绩的考核情况进行绩效分配,校区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对绩效分配情况进行督查。

3.各单位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所有材料需按有关规定妥善做好脱密处理,不得涉及保密信息。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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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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