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山东省、学校及校区关于聘期考核、岗位聘用与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相关文件规定,校区决定于2022年11月-12月集中开展2022年度考核及2020-2022聘期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全校在编在岗人员及校聘编外用工人员。
二、考核目的
全面、客观地评价2022年度及2020-2022聘期全体教职员工的工作业绩,有效发挥绩效考核与分配的“指挥棒”作用,充分激发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优劳优酬、多劳多得、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目的。
三、考核依据和内容
(一)考核依据
本次考核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哈尔滨工业大学聘用合同管理条例》、《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2021年教师考核及岗位津贴发放指导意见(试行)》(校人发[2021]45号)、《工程实验人员岗位设置、业绩考核及岗位津贴发放指导意见(试行)》(校人发〔2017〕3号)、《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绩效考核与分配实施方案(暂行)》(哈工大威人发〔2022〕79号)等规定执行。
(二)考核内容
1.年度考核内容为2022年度的工作业绩。
2.聘期考核内容为2020年1月1日以后二级单位(部门)与受聘人员签订的岗位约定书所规定的具体岗位职责和聘期目标任务。各类岗位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量作为聘期考核中岗位职责与聘期目标完成情况的参考。
四、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二)全面考核,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定量考核为主,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四)校区考核与部门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五)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五、考核组织与职责
(一)考核在校区领导下,实行校区和二级单位分级负责制。
(二)各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教职工年度与聘期考核工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六、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聘期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直接定为考核不合格: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或者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方面较差;
(二)有师德失范行为的;
(三)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四)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拒不改正;
(六)考核材料弄虚作假;
(七)未经校区同意,擅自脱岗外出或进修学习期满不归。
七、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年度考核
1.专任教师登录“教师业绩考核评价系统”(http://222.194.11.3:8888/login.html建议使用 google chrome浏览器)填写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教学工作量、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的科研工作业绩(如部分科研工作2021年度考核已填写,本次年度考核不得重复填写),由系统计算出教学工作量得分,经院系审核通过后将个人业绩报告导出并在全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专任教师年度考核表”导出,根据聘岗结果自行填写岗位层次及岗位等级,由院系给出考核意见。注:教师应严格按照《2021年教师考核及岗位津贴发放指导意见(试行)》中的要求,如实填报本年度所完成的工作,若有文件中未列明的指标,可由院(系)自行统计。
2.职能部处和直属单位的职员、工勤人员的考核可依据教职工的管理水平、服务效能、服务态度、校区发展贡献度和师生满意度等方面的表现由各单位自行组织,主要考核依据为各部门的年度考核实施细则,最终结果体现在《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教职工2022年度考核表》(附件1-2)中。
3.中层领导人员的考核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4.工程实验人员依据《工程实验人员岗位设置、业绩考核及岗位津贴发放指导意见(试行)》及本院系考核细则统计本人工作量,计算出最终得分,经所在部门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教职工2022年度考核表》(附件1-3),由所在部门给出考核意见。
5.院系管理人员(含辅导员)的考核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将最终结果体现在《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教职工2022年度考核表》(附件1-2)中。
6.校聘编外用工人员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教职工2022年度考核表》(附件1-2),经所在部门考核给出最终结果。
(二)聘期考核
1.以岗位职责考核为主,以工作量考核为辅,重点参照各单位与教职工签订的岗位职责对聘期内所完成的工作进行考核,兼顾聘期内各年度业绩(如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不合格,则聘期考核为不合格)。
2.全体教职工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2020-2022聘期考核表》(附件2),总结本聘期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经所在单位考评给出聘期考核结论。
(三)材料审核与评议
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按照各类各级岗位考核标准审核被考核人的工作量,对考核对象的业绩和工作表现予以考核和评价,并审定年度考核等次。各学院在评价科研业绩的时候,应成立科研评价工作小组,由学院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教师的科研评价结果由工作小组依据教师的代表性业绩给出,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基本合格)、E(不合格)五个等次,其中,A等人数不得高于教师总数的20%,A等人员的科研突出业绩津贴总额占本单位科研突出业绩津贴总额的30%-40%。
(四)考核结果审批
1.年度考核中拟定为优秀档次(优秀率不超过本单位在编人员的15%)的人员应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天以上,公示无异议,校区将认定为优秀;
2.对于各单位考核意见为合格的教职工,校区将认定为合格;
3.对于各单位考核意见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教职工,单位需提供情况说明并提交到人力资源处(H223室)。
(五)考核监督
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教职工,二级单位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若个人对考核等次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申请复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校区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维持、撤销或者变更原处理意见的复核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本单位应要求其限期改进,不得发放其基本业绩津贴的30%,也不得参与本年度突出业绩津贴的分配且下一年度不调整薪级工资级别;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应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不得发放其基本业绩津贴的30%,也不得参与本年度突出业绩津贴的分配且下一年度不调整薪级工资级别;聘用单位可以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校区有权按照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二)聘期考核结果的使用
聘期考核结果作为单位聘用、续聘和调整教职工岗位等级的依据,考核为不合格等次者,下轮聘期须降级聘用。
九、关于如实填报业绩的要求
参加考核的人员所填写的内容须真实准确,如出现虚假业绩,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制,年度考核不合格。
十、其他说明
(一)长、准聘教师也需进入考核系统填报业绩,但仅作为其聘期考核的依据,其本人不参与突出业绩津贴的分配。
(二)全职在校区管理岗位担任领导职务的“双肩挑”教师,或经校区批准正常离职“双肩挑”岗位的教师在离职当年,可自愿选择参加年度教师工作量考核,不参加考核者可发放基本业绩津贴,不参加所在院系的教师突出业绩津贴分配,其曾经担任的管理职务突出业绩津贴由其原所在部门进行考核和发放。
(三)预聘制专任教师,无需参加本次聘期考核,但仍需参加年度考核。
(四)参加挂职锻炼以及校区委派(借用)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应根据其在校工作时间按比例折算工作量,并结合在用人单位的工作表现(由用人单位提供)综合进行考核。
(五)经校区同意外出脱产学习、进修人员,脱产期间工作量按完成基本工作量计算。
(六)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学习、未聘人员未聘时间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六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不能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档次,岗位津贴的发放依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不在岗人员工资发放暂行规定》(校人发〔2014〕43号)执行。
(七)受处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受到警告处分及其他组织处理的,在作出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
2.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影响期内,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3.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影响期内,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档次。
(八)职能部处、直属单位、院(系、部)主要负责人的聘期考核档次由主管副校长确定。
(九)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十)本方案由校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考核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 | 工作内容 |
11月8-15日 | 考核工作正式启动,专任教师通过考核系统填报全年业绩,其他人员填纸质年度考核表 |
11月15日 | 各单位提交本部门的年度考核实施细则(需签字盖骑缝章) |
11月16-20日 | 组织各部门向校区汇报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
11月22日 | 各部门提交标志性工作总结(机关附件4-1、院系附件4-2) |
11月23日 | 完成教师业绩的审核并在系统内提交考核结果 |
11月23-27日 | 完成校领导评价和各单位负面清单的汇总工作 |
11月24-25日 | 校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各单位考核档次的评定工作 |
11月23-29日 | 各部门完成聘期考核工作 |
11月28-12月2日 | 校区党政联席会确定各单位的考核档次及绩效核减情况 |
11月30日 | 所有部门提交最终纸质版材料,内容包括:个人的《年度考核表》和《聘期考核表》(一式一份)、单位的《2022年度考核审核备案登记表》(附件3-1)和《2020-2022聘期考核审核备案登记表》(附件3-2)(一式一份) |
12月1-7日 | 各单位确定本部门分配方案,提交人力资源处 |
12月8-13日 | 校区审议各部门分配方案 |
12月14日 | 各单位完成津贴分配,向人力资源处提交突出业绩津贴发放汇总表 |
12月19日 | 财务处进行年终奖的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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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处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