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山东省及校区关于年度考核、岗位聘用与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相关文件规定,校区决定于2021年11月-12月集中开展2021年度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全校在编在岗人员及校聘编外用工人员。
二、考核目的
全面、客观地评价2021年度全体教职员工的工作业绩,充分发挥岗位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落实校区人事制度改革,强化岗位管理,实现“按岗评聘,按岗考核,鼓励先进,激励能者”的目的。
三、考核依据和内容
(一)考核依据
本次考核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哈尔滨工业大学聘用合同管理条例》、《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2021年教师考核及岗位津贴发放指导意见(试行)》(校人发[2021]45号)、《工程实验人员岗位设置、业绩考核及岗位津贴发放指导意见(试行)》(校人发〔2017〕3号)、《管理人员岗位设置、业绩考核及业绩津贴发放指导意见(试行)》(校人发〔2018〕83号)等规定执行。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2021年度的工作业绩,具体为: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业绩;工程实验人员实验教学及指导工作量;其他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四、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二)全面考核,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试行量化考核,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四)学校考核与部门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五、考核组织与职责
(一)考核在校区领导下,实行校区和二级单位分级负责制。
(二)各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六、考核等次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直接定为考核不合格: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或者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方面较差;
(二)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三)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四)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拒不改正;
(六)考核材料弄虚作假;
(七)未经学校同意,擅自脱岗外出或进修学习期满不归。
七、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1.专任教师登录“教师业绩考核评价系统”(http://222.194.11.3:8888/login.html建议使用 google chrome浏览器)填写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教学工作量、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的科研工作业绩(如部分科研工作2020年度考核已填写,本次年度考核不得重复填写),由系统计算出教学工作量得分,经院系审核通过后将个人业绩报告导出并在全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专任教师年度考核表”导出,根据聘岗结果自行填写岗位层次及岗位等级,由院系给出考核意见。注:教师应严格按照《2021年教师考核及岗位津贴发放指导意见(试行)》中的要求,如实填报本年度所完成的工作,若有文件中未列明的指标,可由院(系)自行统计。
2.职能部处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登录“管理岗位人员业绩考核评价系统”(http://222.194.11.3:8888/2.0/manager/login.html建议使用 google chrome浏览器)填写2021年度的工作:(1)增值创新工作经部门审核通过后,需将佐证材料提交人力资源处,由人力资源处组织校区管理岗考核专门工作小组进行审定后确认得分。(2)常规工作和重点专项工作经部门领导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即为最终结果。(3)职能部处的部门负责人为管理岗考核的第一负责人。(4)各部门应依据指导意见中关于公共性工作量的核定标准,严谨认真审核本单位工作量。以1600工时为基准,如个人总工时超过基本标准10%以上,需在单位内部进行答辩并获得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如单位人均总工时超过基本标准10%以上,需由单位负责人到学校进行答辩,并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评委同意。(5)各单位应制定岗位基础分涵盖的基本业务范畴,并根据本单位实际及被考核人具体工作表现,在规定标准范围内进行调整。(6)在工作量统计完成后,各单位自行组织“综合表现评价”,由评价主体登录考核评价系统(http://222.194.11.3:8888/2.0/manager/login.html)对其年度工作综合表现进行定性评价。(7)最终业绩分由工作量乘以综合表现评价系数所得,计算结果将汇总到“管理岗位人员年度考核表”中,将考核表导出,即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由所属部门给出考核意见。
3.管理岗位正处级人员的考核由党委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院长的考核由人力资源处组织实施,个人业绩在教师考核系统中填写,同时需填写《院长业绩考核表》(附件1-2)。
4.工程实验人员依据《工程实验人员岗位设置、业绩考核及岗位津贴发放指导意见(试行)》及本院系考核细则统计本人工作量,计算出最终得分,经所在部门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教职工2021年度考核表》(附件1-3),由所在部门给出考核意见。
5.院系管理人员(含辅导员)的考核参照指导意见(校人发[2018]83号)执行,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将最终结果体现在《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教职工2021年度考核表》(附件1-4)中。
6.继续教育学院人员、工勤人员不按照管理人员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被考核人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教职工2021年度考核表》(附件1-5),总结本年度工作情况,由所在部门考核并给出最终结果。
7.图书馆按本部门的考核办法实施,将最终结果体现在《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教职工2021年度考核表》(附件1-6)中。
8.校聘编外用工人员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教职工2021年度考核表》(附件1-7),经所在部门考核给出最终结果。
(二)材料审核与评议
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按照各类各级岗位考核标准审核被考核人的工作量,对考核对象的业绩和工作表现予以考核和评价,并审定年度考核等次。各学院在评价科研业绩的时候,应成立科研评价工作小组,由学院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教师的科研评价结果由工作小组依据教师的代表性业绩给出,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基本合格)、E(不合格)五个等次,其中,A等人数不得高于教师总数的20%,A等人员的科研突出业绩津贴总额占本单位科研突出业绩津贴总额的30%-40%。
(三)考核结果审批
1.年度考核中拟定为优秀档次(优秀率不超过本单位在编人员的15%)的人员应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天以上,公示无异议,学校将认定为优秀;
2.对于各单位考核意见为合格的教职工,学校将认定为合格;
3.对于各单位考核意见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教职工,单位需提供情况说明并提交到人力资源处(H223室)。
(四)考核监督
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教职工,二级单位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若个人对考核等次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申请复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学校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维持、撤销或者变更原处理意见的复核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本单位应要求其限期改进,不得参与本年度突出业绩津贴的分配且下一年度不调整薪级工资级别;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应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其基本业绩津贴的30%根据工作量完成情况发放,同时不得参与本年度突出业绩津贴的分配且下一年度不调整薪级工资级别,聘用单位可以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有权按照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九、关于如实填报业绩的要求
参加考核的人员所填写的内容须真实准确,如出现虚假业绩,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制,年度考核不合格。
十、其他说明
(一)2021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者,可自愿选择参加年度考核,不参加者可按所聘岗级发放基本业绩津贴,不参加突出业绩津贴的分配。
(二)长、准聘教师也需进入考核系统填报业绩,但仅作为其聘期考核的依据,其本人不参与突出业绩津贴的分配。
(三)参加挂职锻炼以及校区委派(借用)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应根据其在校工作时间按比例折算工作量,并结合在用人单位的工作表现(由用人单位提供)综合进行考核。
(四)经校区同意外出脱产学习、进修人员,脱产期间工作量按完成基本工作量计算。
(五)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学习、未聘人员未聘时间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六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不能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档次,岗位津贴的发放依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不在岗人员工资发放暂行规定》(校人发〔2014〕43号)执行。
(六)受处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受到警告处分及其他组织处理的,在作出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
2.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影响期内,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3.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影响期内,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档次。
(七)全职在校区管理岗位担任领导职务的“双肩挑”教师,可自愿选择参加所在院系的教师考核,并根据业绩参与突出业绩津贴的分配。
(八)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九)本方案由校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考核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 | 工作内容 |
11月15-21日 | 考核工作正式启动,专任教师、职能部处管理人员通过考核系统填报全年业绩,其他人员填纸质年度考核表 |
11月22-12月2日 | 部门进行年度考核业绩评审并公示 |
11月26日(周五) | 职能部处提交管理岗增值创新工作的佐证材料 |
12月3日(周五) | 所有部门在考核系统内提交考核结果 |
12月4-10日 | 学校确定各单位增量津贴分配方案及正处级人员增量津贴分配方案 |
12月11日(周六) | 所有部门提交最终纸质版材料,内容包括:个人的《年度考核表》(附件1,一式一份)、单位的《2021年度考核审核备案登记表》(附件2,一式一份) |
12月12-15日 | 各单位确定本部门分配方案,提交学校 |
12月16-20日 | 学校审议各部门分配方案 |
12月21日(周二) | 各单位完成津贴分配,向人力资源处提交突出业绩津贴发放汇总表 |
12月23日(周四) | 财务处进行年终奖的发放 |
校外访问考核系统登录方式:登录VPN后,选择“统一身份认证”,输入账号密码后点击“授权”即可。
系统使用相关事宜请咨询:18996345736 邹杰
年度考核相关事宜请咨询:5687398 龙斐斐
人力资源处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