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编辑:人力资源处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5日

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职工考核暂行规定》(哈工大人〔2023〕144号),现就开展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的范围

全体在编教职工(现职副处级以上领导人员由党委组织部另行组织)。

二、年度考核的工作流程及要求

1.个人填报《年度考核登记表》

2.二级单位提出考核档次建议

(1)二级单位应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职工考核暂行规定》(哈工大人〔2023〕144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及其它有明确考核规定的文件要求,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实施细则,确定考核档次建议。

(2)拟确定为优秀档次的须在本单位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3个工作日。优秀档次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20%。

(3)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档次的、不确定档次的及在册因特殊情况未参加年度考核的,二级单位提交《情况说明》。对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并将《告知函》签收证明提交人力资源处。被考核人有异议的,自收到《告知函》之日起7日内,可以书面形式向所在二级单位申请复查。自收到申请人书面提出复查申请之日起7日内,二级单位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复查调查组,对复查申请书、佐证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复查结果告知复查申请人。二级单位应将复查报告书面提交人力资源处备案。

3.校区党政联席会审定年度考核结果。

4.二级单位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员,被考核人员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署意见。

5.《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被考核人员档案。

三、年度考核结果的运用

1.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晋升职务、增加薪级工资、个人整体绩效分配以及续订、解除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

2.考核结果运用,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职工考核暂行规定》(哈工大人〔2023〕144号)等规定执行。

四、年度考核的时间安排

1.2024年12月27日前,教职工个人完成《年度考核登记表》。

2.2025年1月2日前,二级单位将《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情况说明》等材料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附电子版)送至主楼223。

3.校区党政联席会审定考核结果后,二级单位按照学校审定的考核结果组织被考核人员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署意见。

4.各单位将《年度考核登记表》交到人力资源处存档。

五、其他要求

1.各二级单位应切实负起主体责任,认真组织考核工作,以师德师风为第一标准,以可量化的工作完成情况为重点,全面考核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在工作过程中应切实遵守相关回避要求。

2.校区将对二级单位报送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和监督,二级单位考核结果存在有失公允,或存在考核组织不力、考核材料审查不严格等情况的,对二级单位整体绩效进行调减。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2024年度考核表.docx

附件2:2024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xls


联系人:龙斐斐

联系电话:5687398


人力资源处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