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教职工校外兼职和经商办企业情况的通知
编辑:人力资源处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4日


各院、部、处、办及直属单位:

根据校本部《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和经商办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在上一轮统计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在校教职工校外兼职和经商办企业(以下简称兼职)的备案、审批工作。

一、统计范围

  1.根据工作分工,本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副处级)仅统计学术兼职情况,其他兼职情况报组织部审批、备案,以组织部的后续通知为准。

  2.其他与校区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教职工,学术兼职、社会兼职、企业兼职、经商办企业都需上报人力资源处审批或备案。

  二、日常管理

  (一)教职工进行兼职前要履行以下审批手续:

  1.教职工提出申请,根据自身兼职类型填写备案表或审批表。

  2.所在基层单位审批。

  3.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4.人力资源处负责对学术兼职、社会兼职进行备案;对企业兼职、经商办企业进行审批后报校区审批。

  5.除因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确需担任上述职务,不建议教职工在企业中担任法定代表人、三会一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等关键职务。

  6.以上审批通过后,教职工才可在兼职单位履职。

  7.教职工兼职结束后需填写附件7《教职工结束兼职登记表》,若本聘期结束后开始新的兼职,则需重新履行审批、备案手续。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职工,不得从事兼职:

  1.本职工作岗位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学校技术秘密,因校外兼职和经商办企业可能导致泄密的;

  2.近3年考核结果有“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

  3.处于长期病假期间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停职接受审查调查或等待处理的;

  5.其他按规定不宜从事校外兼职和经商办企业的。

三、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工作要求

各院、部、处、办及直属单位应严格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和经商办企业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本单位教职工的审批和日常管理工作,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上报校区。

教职工应按要求如实上报自身兼职情况,严格履行申请手续,不得漏报、瞒报、误报。

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从事校外兼职和经商办企业活动的教职工,需在本次统计中按照相关规定的审批程序补办手续,未经批准者应停止相关活动。

(二)时间安排

 1.5月24日至5月29日,自查梳理阶段。各单位要对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教职工进行全面统计,梳理数据,填报相关表格。

 2.5月30日(周一),各单位提交材料。

(三)提交材料要求

1)本次统计以院系、部处为单位上报。

  (2)有兼职情况的教职工按照填表要求分别填写:

  附件2《xxx单位学术兼职备案表-姓名》2份

  附件3《xxx单位社会兼职备案表-姓名》2份

  附件4《xxx单位企业兼职审批表-姓名》2份

  附件5《xxx单位经商办企业审批表-姓名》2份

(3)无兼职情况的教职工填写:

  附件6《xxx单位教职工校外兼职及经商办企业零报告承诺书-姓名》2份

4)各学院收集、审核、汇总、签字盖章后,将以下材料(按单位名称更新文件名,不要更改文件名格式):

  附件1《xxx单位教职工校外兼职及经商办企业统计表》(1份)

  附件2《xxx单位学术兼职备案表-姓名》(2份)

  附件3《xxx单位社会兼职备案表-姓名》(2份)

  附件4《xxx单位企业兼职审批表-姓名》(2份)

  附件5《xxx单位经商办企业审批表-姓名》(2份)

  附件6《xxx单位教职工校外兼职及经商办企业零报告承诺书-姓名》(2份)

  请将上述材料按照序号顺序排列后提交至人力资源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邮件名为【xx单位-兼职情况上报材料】。

 

  联系人:吴潇

  联系电话:5687060

  邮箱:wuxiao@hit.edu.cn

人力资源处

2022年5月24日

附件:

1.xxx单位教职工校外兼职及经商办企业统计表.xlsx

2.xxx单位学术兼职备案表-姓名.docx

3.xxx单位社会兼职备案表-姓名.docx

4.xxx单位企业兼职审批表-姓名.docx

5.xxx单位经商办企业审批表-姓名.docx

6.xxx单位教职工校外兼职及经商办企业零报告承诺书-姓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