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办及直属单位:
根据校本部《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和经商办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在上一轮统计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在校教职工校外兼职和经商办企业(以下简称兼职)的备案、审批工作。
一、统计范围
1.根据工作分工,本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副处级)仅统计学术兼职情况,其他兼职情况报组织部审批、备案,以组织部的后续通知为准。
2.其他与校区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教职工,学术兼职、社会兼职、企业兼职、经商办企业都需上报人力资源处审批或备案。
二、日常管理
(一)教职工进行兼职前要履行以下审批手续:
1.教职工提出申请,根据自身兼职类型填写备案表或审批表。
2.所在基层单位审批。
3.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4.人力资源处负责对学术兼职、社会兼职进行备案;对企业兼职、经商办企业进行审批后报校区审批。
5.除因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确需担任上述职务,不建议教职工在企业中担任法定代表人、三会一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等关键职务。
6.以上审批通过后,教职工才可在兼职单位履职。
7.教职工兼职结束后需填写附件7《教职工结束兼职登记表》,若本聘期结束后开始新的兼职,则需重新履行审批、备案手续。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职工,不得从事兼职:
1.本职工作岗位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学校技术秘密,因校外兼职和经商办企业可能导致泄密的;
2.近3年考核结果有“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
3.处于长期病假期间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停职接受审查调查或等待处理的;
5.其他按规定不宜从事校外兼职和经商办企业的。
三、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工作要求
各院、部、处、办及直属单位应严格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和经商办企业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本单位教职工的审批和日常管理工作,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上报校区。
教职工应按要求如实上报自身兼职情况,严格履行申请手续,不得漏报、瞒报、误报。
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从事校外兼职和经商办企业活动的教职工,需在本次统计中按照相关规定的审批程序补办手续,未经批准者应停止相关活动。
(二)时间安排
1.5月24日至5月29日,自查梳理阶段。各单位要对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教职工进行全面统计,梳理数据,填报相关表格。
2.5月30日(周一),各单位提交材料。
(三)提交材料要求
(1)本次统计以院系、部处为单位上报。
(2)有兼职情况的教职工按照填表要求分别填写:
附件2《xxx单位学术兼职备案表-姓名》2份
附件3《xxx单位社会兼职备案表-姓名》2份
附件4《xxx单位企业兼职审批表-姓名》2份
附件5《xxx单位经商办企业审批表-姓名》2份
(3)无兼职情况的教职工填写:
附件6《xxx单位教职工校外兼职及经商办企业零报告承诺书-姓名》2份
(4)各学院收集、审核、汇总、签字盖章后,将以下材料(按单位名称更新文件名,不要更改文件名格式):
附件1《xxx单位教职工校外兼职及经商办企业统计表》(1份)
附件2《xxx单位学术兼职备案表-姓名》(2份)
附件3《xxx单位社会兼职备案表-姓名》(2份)
附件4《xxx单位企业兼职审批表-姓名》(2份)
附件5《xxx单位经商办企业审批表-姓名》(2份)
附件6《xxx单位教职工校外兼职及经商办企业零报告承诺书-姓名》(2份)
请将上述材料按照序号顺序排列后提交至人力资源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邮件名为【xx单位-兼职情况上报材料】。
联系人:吴潇
联系电话:5687060
邮箱:wuxiao@hit.edu.cn
人力资源处
2022年5月24日
附件:
6.xxx单位教职工校外兼职及经商办企业零报告承诺书-姓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