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秋季学期“青年拔尖人才”选聘工作的通知
编辑:人力资源处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2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打造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青年拔尖人才选聘计划实施办法》(校人发〔202132号)文件精神,学校将面向校内外开展2021年秋季学期“青年拔尖人才”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已经取得博士学位,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在所从事领域已取得较为突出的成果,并获得同行专家学者的认可,为所从事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领军人才的潜质。

2.年龄要求:申报“青年拔尖人才”教授岗位人选,为198611日及以后出生;申报“青年拔尖人才”副教授岗位人选,为198911日及以后出生。

3.校内申报人自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的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4.校内申报人申报副教授职称前通过准入考核,申报教授职称前通过主讲教师授课资格认证。教师准入考核和主讲教师授课资格请联系学校教务部门协助办理。

5.“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按准聘岗位聘任和管理。申报人须在申报截止日期前满足以上申报条件,不得破格申报。从今年起,通过青年拔尖人才计划、准聘岗申报职务晋升,与常规职务晋升不可兼报,亦算申报一次。

二、相关待遇

1.学校为校外入选者提供科研启动经费,标准如下:教授岗位15-50万元(工科类不超过50万元,理科类不超过30万元,人文社科和经管类不超过15万元);副教授岗位10-15万元(理工类不超过15万元,人文社科和经管类不超过10万元)。

2.学校为校外入选者提供安家费,其中,教授岗位安家费30万元,副教授岗位安家费15万元。

3.经校区评审通过后,若本人有申报意愿,校区可推荐申报校本部青年拔尖人才选聘计划,入选后按校本部相关待遇兑现。

三、相关要求

1.以“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发展为本”为基本要求,坚持德才兼备,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五唯”倾向。各单位要在评审、推荐过程中,本着对学校发展负责的态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标准,确保申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2.各基层党组织须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情况进行把关,并提出推荐意见。

3.所有申报及答辩材料不得涉及保密信息,请按有关规定妥善做好脱密处理。

四、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1.申报人按照《材料要求》(附件1)相关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

2.各单位需公示申报人材料至少5个工作日,并出具公示报告。请各单位于1112日中午下班前,将申报人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统一提交至人才工作办公室(主楼224C室)。材料一经提交,不得变更。

3.评审结束后,学校发布聘任通知。

联 系 人:宋森森

联系电话:0631-5687501

人力资源处  

2021112日 

 

附件1材料要求.docx

附件2-1青年拔尖人才选聘计划申报人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2-2青年拔尖人才选聘计划申报书.docx

附件2-3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概述.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