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鲁教师字〔2009〕1 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15 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新入职教师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拟聘为高等学校教师的人员。
(三)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达到《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办法及标准(试行)》中所规定的要求;
2.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未系统学习的,应按规定补修,并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一)(二)(三)和第(四)款第4 项中规定的条件。
三、申请程序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除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者外,申请人员须参加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并成绩合格,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以上毕业生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可以免试该课程。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员参加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以下简称面试)。受委托高校的面试工作由高校自行组织,其他高校的面试由省统一组织实施,委托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承担具体考务工作。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学习期间缺少毕业教学实习合格成绩的,须参加面试。
(三)体检
取得《合格证》且面试合格的申请人员和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申请人员,由所在高校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组织体格检查。
(四)本人申请
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合格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经所在高等学校人事处审核后向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或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四、资格认定
学校成立“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各有关院(系、部)成立“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组”,评议组一般由5-7人组成,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专家评议委员会”负责全校教师资格认定的领导、审查工作,“专家评议组”负责组织本单位教师资格认定的具体工作。
学校将认定合格者材料报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待审核通过后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并将认定材料归档保存。
五、时间安排
5月15日-25日,申请面试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gsbaoming.sdnu.edu.cn/,2015 年参加高校教师资格笔试,已进行过网报的申请人员不再网报,2015 年之前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笔试考试合格证的申请人员,需进行网上报名);
5月15日-25日,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jszg.edu.cn/);
5月28日前,各单位报送纸质版、电子版《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人员名单》(附件1)、《专业评议组名单》(附件2);
6月1日前,各单位报送《面试工作方案》(附件3)(方案中须含各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各组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方法、外聘面试专家名单等);
6月10日前,各单位完成面试工作,并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附件4);
6月11日前,各申报人员携带《山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5)去相关医院完成体检;
6月12日前,各单位根据《专业评议组初审核查材料清单》(附件6)完成材料初审并将所有材料报送师资办公室。其中《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7)中填写思想品德鉴定意见(优、良、一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8)中填写身体健康状况(优、良、一般)、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情况(免修、免试;合格;不合格)、普通话水平(具体的等级或免测)、面试结果(优、良、及格、不及格或免测)、专家评议委员会意见(合格或不合格);
6月15日—19日,指导中心集中进行材料审核,各高校将申请人员有关认定材料报山东教育大厦二楼会议室(地址:济南市历山路49 号)。
六、其他说明
(一)教师资格证书换发补发
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的,依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进行办理,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本表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与证明材料一并上报,符合要求的,统一办理补发。其中,证书遗失的需在设区的市(地、州、盟)级及以上有行政职能背景主办(主办方为学会或行业协会等无效)的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满一个月;证书损毁的需交回原证书。
(二)关于普通话水平要求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2、1954年1月1日以前(不含1954年1月1日)出生的人,以及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于普通话水平测试。
3、关于普通话证书
根据1997年6月26日国家语委颁发的《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第十九条“《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全国通用,有效期为5年”的规定,《建议报告》涉及人员中部分人员所持证书已超过5年。尽管2003年教育部令第16号发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不再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的五年有效期,但《规定》自2003年6月15日起施行。因此,凡经测试得到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至2003年6月15日已超过5年且未重新测试者,不在教育部令第16号规定范围之内,应进行重新测试换证;经测试得到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至2003年6月15日未满5年者,即证书尚在有效期的,视为长期有效。
(三)关于体检
从2010年起,我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项目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体检须填写《山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填表注意事项:
工作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户籍所在地:按实际情况填写,填写到具体的街道办或派出所;
鉴定单位全称: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
鉴定单位地址: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2号;
鉴定单位电话:0631-5687008;
鉴定单位邮编:264209。
相关附件:
附件2、《专业评议组名单》
附件3、《面试工作方案》
附件4、《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附件5、《山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附件6、《专业评议组初审核查材料清单》
附件7、《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附件8、《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附件9、《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附件10、《诚信承诺书》
附件11、《测试办法及标准》
附件12、《山东省各受委托高校、集中面试点外聘面试专家名单表》
联系人:孟令宏、宋森森
电 话:5687008
邮 箱:hr@hitwh.edu.cn
人力资源处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