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知识问答
编辑:人力资源处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1日

1.  为什么要参加养老保险?

        答: 随着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和社会福利事业的不断发展,随着全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教师职务的岗位化、机关人员的职员化势在必行。为了建立良好的人事运行机制并与国家的改革形势相适应,参加养老保险是大势所趋,同时,为解决教职工的担心和后顾之忧奠定基础。

2.  目前在我校参加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包括哪些人员?

       答: 根据《威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校参加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包括固定的在编在岗的全体教职工。

3.  参加养老保险的起保时间、缴费年限如何规定?

       答:根据《威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机关事业单位的固定职工,在《威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实施之前的实际工作年限视同交费年限,与《威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后的交费年限合并计算交费年限,计发退休养老待遇。经与威海市养老保险事业处协商,我校最迟可以从1996年起补交养老保险费,以确保实际工作年限视同交费年限。

4.  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构成项目有哪些?

       答:根据养老保险事业处有关要求,现基数构成项目为:职等工资、津贴、(部内工资)、职务补贴、地方福利补贴、考勤奖和目标管理奖。

5.  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构成是什么?

       答:根据威海市养老保险事业处有关规定,养老保险单位缴纳参保基数的23%,个人缴纳参保基数的2%。

      6. 按国家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后的工资待遇如何?

       答:按国家和威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后的工资待遇的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费中职等工资、津贴、(部内工资)按比例发放,另外具有独生子女的加5%。职务补贴、地方福利补贴、考勤奖和目标管理奖按全额发放。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费比例标准

 

 

工作年限

干部

工人

满35年以上

90%

90%

满30年不满35年

85%

85%

满20年不满30年

80%

80%

满10年不满20年

70%

70%

不满10年

50%

50%

 

 

      7. 哈尔滨工业大学现行工作人员离退休后享受的工资待遇如何?

       答:哈尔滨工业大学现行的工作人员离退休后享受的工资待遇:退休费中职等工资、津贴、部内工资部分,干部具有中级职称10年以上的,男工作满30年以上,女工作满25年以上,退休后享受100%,工人工作满30年,退休后享受95%;工作满25年退休后享受80%,20年---30年每加1年加1%,另外具有独生子女的加5%。职务补贴、地方福利补贴、考勤奖和目标管理奖按全额发放。

      8. 参保后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单位在给工作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需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核退休条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退休待遇后,再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凡未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办理退休手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律不予支付养老保险金。

      9. 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单位和个人应于每月10日前向社会所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由于单位和个人原因逾期未缴纳的,社会保险机构应通知其缴纳,经通知后仍不缴纳的,保险机构可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保险费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养老基金。

      10. 缴纳养老保险是否计税?

       答: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保险机构筹集的基本养老基金、补充养老基金和个人储蓄养老基金均不计征各种税费。

      11. 工作人员在退休后如何领取养老保险?

       答:社会保险机构为每个工作人员建立养老保险账户和养老保险手册,并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明细表,作为计发养老待遇的依据。工作人员离退休时,凭养老保险手册换领离退休证。由养老保险事业处定期将养老保险费划入离退休人员个人账户。

      12. 参保后现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构成项目是什么?

       答: 根据养老保险事业处有关要求,现基数构成项目为:职等工资、津贴、(部内工资)、职务补贴、地方福利补贴、考勤奖和目标管理奖。即参保在职人员的缴费项目。

      13. 是否可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

       答:补充养老保险由职工所在单位根据各单位的经济能力和实际情况,从奖励基金中提取。补充养老保险不得超过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收入的10%,其本金和利息计入个人账户,所有权归个人,职工离退休或死亡后由本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一次或分次支取。

      14. 养老保险如何流动和转移?

       答:由外地调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固定工作人员,凡已实行养老保险的,应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未实行养老保险的,应从1996年1月起按《威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缴纳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未办理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手续的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基金有关部门不予调转。职工在省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或机关事业单位于企业之间流动,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基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调往省外的,转移基本养老关系和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工作人员在威海市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工作的,不转移养老保险基金,只开具“缴纳养老基金介绍信”;调到企业单位或者威海市行政区域外的,须到机关事业单位保险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手续。

      15. 带薪参加学习的在职职工是否缴纳养老保险?

       答:工作人员经单位同意,考入各类学校带薪学习的,单位和个人应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16. 被单位开除、辞退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人员养老保险如何处理?

       答:被单位开除、辞退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人员,由所属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停保手续。所缴养老保险费不予退还。再就业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原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可与在工作后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合并计算缴费年限;再就业到企业单位的按<威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17. 工作人员在缴费期间如果发生死亡或出国定居,养老保险如何处理?

       答:工作人员在缴费期间出国定居或死亡的,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本金部分退还其本人或法定继承人。

      18. 如果工作人员单位发生撤并、分离等情况,养老保险如何处理?

       答:工作人员单位发生撤并、分离等情况时,离退休、退职人员的养老保险金由新接收单位发放;没有接收单位的,由原所在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发放。

      19. 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统筹支付项目还包括什么?

       答: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支付项目包括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遗属补助费。

      20. 关于我校参加养老保险的教职工补缴养老保险的方式是什么?

       答:1996年以前来我校工作的教职工,学校负责补交1996年至今的养老保险费中单位应缴部分。1996年以后调入我校的教职工,在原单位已参加养老保险的,应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学校负责承担调入后应缴养老保险费中单位应缴部分;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调入前的全部养老保险费由个人承担,学校负责承担调入后养老保险费中单位应缴部分。